1月5日,網絡上出現了環保志愿者發布的“天元區新豐路違規傾倒工業固體廢物、建筑垃圾”的投訴。
天元區城管局接到投訴后,立即部署綜合行政執法大隊、馬家河街道中隊前往現場開展勘查工作。發現此處垃圾并不是工業固體廢物、建筑垃圾,而是包裝紙、包裝袋等一類生活垃圾,垃圾傾倒面積約100平方米。
城管隊員通過現場勘查,在垃圾堆里翻找到一個物流包裝袋上寫有收貨地址,由此推斷傾倒垃圾的嫌疑企業。隨即,天元區城管局指派綜合行政執法大隊、馬家河街道中隊、嵩山路街道中隊開展聯合執法,對該企業進行走訪調查,走訪時該企業負責人承認此處傾倒垃圾的違法行為,隨即執法人員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,要求該企業負責人對該處傾倒的垃圾進行清理。


依據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》第四十二條,隨意傾倒、拋灑、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,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限期改正,對單位可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天元區城管局對此案件開展局務會討論,考慮此次案件造成影響惡劣,但違法當事人屬于初犯,且在執法人員介入后,認錯態度積極,及時終止了違法行為,并對傾倒垃圾進行了清理。最終經過討論決定對其處以人民幣貳萬元整(¥20000元)行政處罰。1月12日,天元區城管局執法人員向違法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。目前,現場垃圾已清理完畢。
責編:黃重
初審:黃重 二審:袁燕 終審:于芳
來源:株洲高新區(天元區)融媒體中心
下載APP
分享到